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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成人自考 发布时间:2022-02-19 13:58:11点击:
1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修订执业医师法的议案。
征求意见稿
对现行法律作了较大幅度修改,进一步保障医师合法权益及待遇、完善医师的职责和义务、完善医师考试注册管理制度、完善医师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完善法律责任。
其中,有第五十五条:在本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内,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第七章 附则
目前,医师法草案(关于修订执业医师法的议案)正在进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1-01-27 至 2021-02-25,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您的意见!
草案还未确定明确的实施日期,但结合执业药师取消中专学历报考,等2月25号意见征询后,中专学历大概率是不能报考执业医师了。
以往中专学历报考的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草案上说过渡期是5年,您现在是中专学历的话,必须在5年内拿到助理医师,否则您很可能再也考不了执业医师了。根据国家的报考资格要求,只有取得助理医师资格后中专学历农村医学怎么提升学历中专学历农村医学怎么提升学历,所升的大专(成人的)才有效。所以对于中专学历来说,抓紧时间与机会,必须尽早拿下助理医师,否则连行医的资格也没了。
对于已经是助理医师的中专考生,必须抓紧升学历,否则你也很可能失去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如果您的执业年限够了,务必抓紧报考执业医师,越早拿下越好。这个政策一出,就不能有今年考不过,明年再战的心思了。
而从《医师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与现行《执业医师法》对比看,并不仅仅只是名称由《执业医师法》变为《医师法》那么简单,除取消中专学历考取资格,设立五年过渡期,其中的亮点很多,值得医师和将来想成为医师的朋友们关注。
一、名称少了“执业”两个字,凸显新法的广度与深度。
“执业医师法”突出强调的是医师执业行为的规制,而去掉“执业”两个字改为“医师法”,不但强调医师执业行为要规范,而且强调医师合法权益也要科学保护。
第一条
二、增加医师管理部门,凸显医师工作需要多部门协力。
第四条
三、将8月19日中国医师节写进了《医师法》草案。
第五条
四、取消中专学历考取资格,设立五年过渡期。
小派再次提醒,中专考生务必要抓住时间,千万不要考试又考试,最后再用中专学历考取“临床医学”类的医师资格考试的机会也没有了!
五、提出医师执业注册新规定。
在医师执业注册方面,草案继续沿用了《执业医师法》: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规定,但增加了两条新规定:
注册新规
而新增第一条,实际上就明确规定,你作为医师,想去某一家医疗机构执业,首先选择的这家医疗机构,要有与你自己执业范围相同的科室,比如你是口腔医师 ,但这家医院没有口腔科,你就不能去执业。作为口腔医师也不能去全科诊所执业,这就好像你持有的驾照,不能开货车是一样的。增加的第二条,也给医师增加执业范围提供了法律依据。
草案十四条中,还增加了两条“不予注册”的规定。对于医生的医德与定期考核更加的严格了。
第十四条
六、明确两种情况“可不办理执业注册变更”,为政策性“多点执业”打开了通道。
第十六条
七、草案多项规定,为医师执业松了绑,有利于患者有利于创新。
很多时候,医生救人刻不容缓,但会面对一个亲属不在患者身旁,知情同意书签署,导致的后续治疗问题,草案中做出了规定:
第二十五条
对于新冠肺炎的救治等,由于缺乏明确治疗措施,医师出于救命治病的需要,在临床上不得不进行实验性治疗,而缺乏法律的支撑,这次草案,对这些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不但为医师提供了法律遵循,而且为医师探索创新提供了依据。
第二十七条
在履行说明告知义务时指出,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去掉了“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这一句临床实践中非常难以把握的措辞。
八、执业助理医师也可以在偏远或者条件艰苦地区县级医院独立执业。
一直以来,执业助理医师不能在县级医疗机构独立执业,这次《医师法》草案也做出了修改。
最后、对于本次《医师法》草案,大家有什么想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探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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