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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成人自考 发布时间:2022-02-01 17:58:59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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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鼓励干部职工在职提升学历层次的通知关于鼓励干部职工在职提升学历层次的通知紫组通〔2012〕11号关于鼓励干部职工在职提升学历层次的通知关于鼓励干部职工在职提升学历层次的通知各乡镇党委,县委各办部委,县人武部党委,县产业园区工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市驻紫单位党组(总支、支部):为鼓励全县干部职工在职接受继续教育,提升学历层次,做学习型干部。部务会研究,并报县委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1、2012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学习期间借在县外工作超过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列入本范围)。2、工资不在县发放的垂管部门在职人员不列入本范围
2、,用人单位可参照执行。二、提升学历层次及学费支付比例1、在职提升学历层次鼓励多渠道多层次在职提升学历,在职提升学历的层次为:本科、硕士研究生(含无学位的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参加在职提升学历学习原则上充分利用双休日、节假日等业余时间,一般不占用工作时间,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单位要为干部职工在职提升学历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2、学费支付比例经批准参加脱产学习,攻读与从事工作相关专业的本科、硕士、博士的在职人员,现有的编制、职务、工资不变,学习期满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或相应学位的,由县人才办全额支付学费。参加非脱产学习的在职人员提升学历层次,学习期满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或相应学位的,按个人20%、所在单位20%、县人才办60%的比例支付相应学费。考取国家公费学
3、习提升学历层次的在职人员,县人才办不支付学费。三、学费报批及支付程序1、全县干部职工在参加学习前,个人须如实填写《紫云自治县干部职工在职提升学历学费申报审批表》。一般干部职工和副科级干部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主持单位工作的副科级干部和正科级以上干部须审批,送县人才办备案。未经单位领导或县委组织部批准并报县人才办备案的,县人才办不支付学费。2、实行集中审验支付学费。在职提升学历学习期满后,个人须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学费票据到县人才办审验真伪,审验通过后按规定支付学费。3、本通知所指的学费是指各类学历教育班次按国家、省、市财政及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统一收取的学费、书费两项费用。不包含学习期间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实习费、资料费
4、、考察费等其他费用。四、纪律要求1、参加提升学历的在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随意或变相报销费用;不得伪造学历(学位)骗取学费。对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提升学历层次,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严格请销假制度。对未按规定请假自行参加学习或考试的,按擅自离岗处理。五、其他1、学习期满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必须在紫云服务满五年方能申请调出县外(组织需要调动的除外)。2、各单位支付的20%部分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县人才办支付的60%部分列入县财政全额预算,由县人才办负责管理。3、本通知由县人才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附:紫云自治县干部职工在职提升学历学费申报审批表201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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